协会通知:
- 关于撤销建筑业协会分支机构的一公告 2019-12-25
- 感谢信 2020山东体彩11选5走势图-04-16
- 共建励志超市倡议书 2020山东体彩11选5走势图-04-14
- 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级工法申报工作的一通知 2020山东体彩11选5走势图-03-27
- 关于缴纳2020山东体彩11选5走势图年度建筑业协会会费的一通知 2020山东体彩11选5走势图-03-27
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
建筑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建筑业协会,英文名称为:GUIZHOU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GCIA 。
第二条 本团体是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筑施工和科研的一企业、事业、院校等单位自愿参加组成的一全性行业组织 。是在民政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一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
第三条 本团体的一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联合建筑界各方面力 量,坚持双向服务,积极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一桥梁纽带作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 量 。
第四条 本团体的一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厅 。
本团体接受相关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一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
第五条 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本团体的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一组成部分,不 具有法人资格,不 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一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一办公地址设在贵阳市延安西路66号汇金国际广场商务楼15层1509 。
第二章 加强党的一建设
第七条 本团体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党的一组织或接受上级党组织选派的一党建工作指导员 。
第八条 本团体党组织要积极发挥政治引领、先锋模范、监督规范行为的一主导作用,保障本团体健康发展 。
第九条 本团体党组织要在本单位的一诚信自律、廉政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
第十条 本团体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一纪律,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一纪律约束,接受上级党组织的一考评 。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团体的一业务范围:
(一)参与政府组织对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一理论、方针政策的一探讨,接受政府委托进行专题调研,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法规;
(二)参与研究制定建筑业的一发展战略,参与制定有关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团体标准和管理,组织体系认证工作,规范行业和会员行为;
(三)引导和推动企业面向市场,创新转变经营模式,整合有利资源,发展横向联合,推广会员单位企业改革和经营管理的一先进经验,推进建筑业的一经济技术合作与进步;
(四)评选、表彰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优秀项目技术负责人、优秀企业技术负责人、优秀企业经理和先进企业,并向国家推荐;
(五)组织全建筑工程质量、新技术示范工程、绿色施工工程评选、表彰,向国家推荐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国家优质奖及相关奖项;
(六)采用各种形式做好企业、事业单位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技能人才的一培训,协助企业推进工程项目管理和BIM技术,贯彻ISO9000系列标准,促进企业管理素质的一提升;
(七)组织内外相关信息交流,开展相关企业诊断与咨询服务,办好会刊,编辑、整理行业有关资料、文献;
(八)维护会员单位的一合法权益,积极反映会员单位的一困难和问题,在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之间,协会起桥梁和纽带作用;
(九)发展与全国各地建筑业协会和国外民间社会团体的一联系,开展经济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一合作与交流;
(十)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一范围内,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开展有利于行业的一其他活动和公益事业;
(十一)承办政府主管部门、会员单位和上级或兄弟社团组织的一委托事项;
(十二)开展建筑企业诚信评价活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大力 发展装配式建筑,组织全建筑行业开展新技术应用活动、绿色施工活动、开展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等与科技创新活动;
(十三)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学习和交流活动及召开相关会议;
(十四)组建各种专业的一专家库;
(十五)协会固定资产租赁;
(十六)销售资料 。
第四章 会 员
第十二条 本团体会员为本行业企业及相关经济组织;各市、州建筑行业协会 。本团体主要吸收单位会员 。
第十三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一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一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一意愿;
(三)在本章程二条规定的一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
第十四条 会员入会的一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表);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发给会员证 。
第十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一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一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一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第十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章程,执行本团体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团体活动,完成本团体交办的一工作;
(四)依照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五)关心本团体工作,随时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内不 交纳会费或不 参加本团体活动的一,视为自动退会 。
第十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一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
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一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 本团体的一最高权力 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一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一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宜 。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 。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
第二十二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70 %以上的一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
第二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一,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审查批准 。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一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
第二十五条 理事人数不 超过会员代表的一1/3,理事在任期内不 能履行职责或工作调动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时,由有所在单位另行提出人选,报常务理事会确认,秘书处备案 。
第二十六条 单位理事的一代表由该单位的一主要负责人担任 。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备案 。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一并调整 。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的一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常务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一吸取和除名;
(七)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一聘任;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听取并审议常务理事会的一工作报告;
(十一)审议、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每届5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一,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延期换届最长不 超过1年 。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因特殊情况不 能到会的一,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
第三十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一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 低于总票数的一2/3 。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特殊情况也要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
第三十二条 会长认为必要或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应召开临时理事会 。
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并主持 。会长不 履职或不 能履职的一,由1/3以上理事提议并推举1名副会长或秘书长召集并主持理事会;罢免会长的一,由提议召开理事会的一联名理事推举1名提议理事召集并主持理事会 。
第三节 常务理事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七条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二项的一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 超过理事人数的一1/3) 。
第三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 能到会,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
第三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情况特殊时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
第三十六条 会长认为必要或1/3以上常务理事联名提议,应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 。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并主持 。会长不 履职或不 能履职的一,由1/3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并推举1名副会长或秘书长召集并主持常务理事会 。
第四节 负责人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一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一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界限为70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一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第三十八条 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 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一法定代表人 。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会长为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制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
(二)召集和主持会长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三)检查和督促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一落实;
(四)提名秘书长人选;
(五)审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负责人;
(六)向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和机构设立、人员任免;
(七)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第四十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一聘用及解聘(按社会组织劳务合同书办理),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
第四十二条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做好日常工作 。
第五节 监事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设监事 3名 。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 。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的一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 得兼任监事 。
第四十五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团体职务的一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团体章程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一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一建议;
(三)检查本团体的一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一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一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审议的一事项 。
第六章 罢 免
第四十六条 符合以下至少一项条件的一,可启动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一罢免程序:
(一)1/3以上理事书面联名提议,并提交提议理事签名的一提议函 。
(二)1/2以上监事书面联名提议,并提交提议监事签名的一提议函 。
(三)1/5以上的一会员代表提议,并提交提议会员代表签名的一提议函 。
第四十七条 启动罢免程序的一会议纪要及相关材料→均应向全体会员公开,存入本团体档案备查并按有关规定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
第七章 补 选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的一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需补选的一,其候选人应是本团体理事 。
第四十九条 召开理事会进行补选的一,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 。会长不 履职或不 能履职的一,由1/3以上理事提议并推举1名副会长或秘书长召集并主持理事会 。
第五十条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补选的一,由当届理事会负责,并按照选举程序进行选举 。
第五十一条 补选理事其候选人由理事会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经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 。
第五十二条 补选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档案文件的一录入和备案工作 。
第八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向政府购买服务;
(四)在本章程的一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一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四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会费标准需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方可实施 。
交纳会费的一标准:(一)副会长每年缴纳会费30000.00元;
(二)常务理事每年缴纳会费20000.00元;
(三)理事每年缴纳会费15000.00元;
(四)一般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00.00元 。
第五十五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一业务范围和事业的一发展,不 得在会员中分配 。
第五十六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一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
第五十七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一会计人员 。会计不 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
第五十八条 本团体的一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一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一监督 。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一,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一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
第五十九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一财务审计 。
第六十条 本团体的一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 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
第六十一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一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一有关规定执行 。
第九章 章程的一修改程序
第六十二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一修改,由常务理事会提出修改意见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
第六十三条 本团体修改的一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
第十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一财产处理
第六十四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协议 。
第六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
第六十六条 本团体终止前,由理事会确定的一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 开展清算以外的一活动 。
第六十七条 本团体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
第六十八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一剩余财产,不 得在成员中进行分配,应在登记管理机关的一监管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一事业 。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经2018年第2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
第七十条 本章程的一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理事会 。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